由國土資源部與發改委共同制定的《關于落實“十三五”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目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今天發布。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末,確保實現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20%的目標。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主要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將嚴格建設用地總量管控,允許工業用地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指導意見,“十三五”時期節約集約用地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末,各省(區、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比2015年末下降不低于20%,年度下降率不低于4.36%。
指導意見透露,國土資源部、發改委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20%的下降目標要求,對各省(區、市)下降目標進行了分解。平均到省(省區)下降最高的是江蘇、浙江等省需要下降22%,下降最低的是新疆、西藏等,需要下降15%。
指導意見要求,各省(區、市)要按照確定的下降目標任務,盡快將本地區的下降目標分解到各市、縣。分解結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報國土資源部和發改委。
兩部委提出,既要確定五年下降目標底線,又要確定年度下降目標底線。
為確保下降目標的落實,國土資源部這位負責人說,指導意見提出,“十三五”時期,要嚴格建設用地總量管控。落實城市開發邊界,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通過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倒逼建設用地利用強度提升。
同時,將實際供地率作為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鎮批次用地規模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加快閑置土地的認定、公示和處置;進一步縮小劃撥供地范圍,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推進工業用地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應方式,在符合規劃和法定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工業用地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
指導意見提出,嚴格執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資源消耗高、環境危害大、產能過剩的項目準入;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土地審批、土地供應、供后監管、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實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控制,修訂工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逐步形成覆蓋城鄉和各行各業的土地使用標準體系。
兩部委要求,堅持對土地供應和供后開發利用情況實行通報,督促各地依法合理用地。積極推進閑置土地空間信息化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重點地塊開發建設情況的跟蹤。加大土地供應和供后開發利用情況的社會監督和公眾參與力度。此外,還將對下降目標完成好的市縣,在用地計劃指標、節約集約模范市縣創建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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